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3********3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602民初6655号
案号
(2020)湘0602执4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邓勇偿还原告胡本望借款本金110000元,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14年9月26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被告邓勇已偿还的利息21000元,应在最终结算时予以扣除。二、被告邓勇偿还原告胡本望借款本金30000元,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上述金钱给付义务,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胡本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35元,由被告邓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时间
2020-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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