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3********3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602民初6655号 |
案号 |
(2020)湘0602执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邓勇偿还原告胡本望借款本金110000元,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14年9月26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被告邓勇已偿还的利息21000元,应在最终结算时予以扣除。二、被告邓勇偿还原告胡本望借款本金30000元,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上述金钱给付义务,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胡本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35元,由被告邓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