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正迪泡沫玻璃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54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5民初190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粤0605执100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正迪泡沫玻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80万元予原告佛山市创导窑炉设备有限公司。二、被告河北正迪泡沫玻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24万元予原告佛山市创导窑炉设备有限公司。三、被告崔少谦对上述第一、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佛山市创导窑炉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诉讼费用合计12080元(原告已预交),由正迪公司、崔少谦负担。正迪公司、崔少谦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与上述判项确定的款项一并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6-20
发布时间
2018-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崔少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2559544606X9
登记机关
廊坊市大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大城县臧屯乡王纪庄村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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