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吉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81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702民初2764号 |
案号 |
(2020)湘0702执5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申吉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邓丕量借款本金50000元及支付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7月1日止的利息6000元,共计56000元,并支付从2019年7月2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被告申吉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