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申吉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4********81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702民初2764号
案号
(2020)湘0702执5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申吉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邓丕量借款本金50000元及支付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7月1日止的利息6000元,共计56000元,并支付从2019年7月2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被告申吉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12
发布时间
2020-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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