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隆晓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2********78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211民初1060号 |
案号 |
(2020)湘0211执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运粮、周青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莫红军代付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合计163,800元;二、被告隆晓海承担原告莫红军垫付款163,800元的三分之一连带清偿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莫红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57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136元,由被告周运粮、周青艳、隆晓海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