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超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1********75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11民初1074号 |
案号 |
(2020)湘0211执5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万年春、宋超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卜湘宁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自2018年10月6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清偿日止。案件受理费2540元减半收取1270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合计2390元由被告万年春、宋超跃负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