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02********11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602民初496号 |
案号 |
(2020)湘0602执恢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伍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金保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扣除已还利息2000元),被告李慧、伍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逾期履行,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4元,由被告伍辉、李慧、伍丹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