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3********7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211民初1465号
案号
(2020)湘0211执2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林志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鲜花偿还借款本金3 760 000元及利息169 200元;二、被告林志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鲜花支付违约金(以被告林志勇拖欠原告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标准,自2017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2-24
发布时间
2020-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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