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1********0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02民初2340号 |
案号 |
(2020)赣1002执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刘卫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行透支本金人民币18995元及利息、违约金(截至2019年2月18日利息、违约金合计为1823.66元;2018年2月19日至被告债务清偿之日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20元,由被告刘卫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