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景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30********29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421民初1528号
案号
(2020)赣0421执1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黄景文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柴桑支行返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8077.82元,支付截至2018年11月27日利息1207.91元,并按约定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透支本金28077.82元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不含复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8.44元,由被告黄景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九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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