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11********7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11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苏0311执12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耀翔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0650189.08元(计算至2017年2月20日,之后按约定利率继续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江苏绿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丰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宝德能源有限公司、徐州红彤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中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杨尚奎、王振英、王在清、尹冬梅、刘颖、张敏、王振永、袁媛、张继芬对被告徐州耀翔能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王景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3-26
发布时间
2019-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0311执1225号
立案日期
2019-03-26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10513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