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庆华信印务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2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11民初2264号 |
案号 |
(2020)皖0811执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庆华信印务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罚息1464099.98元;二、若被告安庆华信印务包装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有权就被告安庆华信印务包装有限公司位于安庆市宜秀区经十四路以东、九塘路以北安庆华信印务包装有限公司包装车间(一)钢结构生产车间(房地权证宜房字第50095086、50095087号)及其土地使用权(庆国用2011第377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1000万元的限额内优先受偿;三、被告汪华俊、徐六林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汪华俊、徐六林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庆华信印务包装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77元,由被告安庆华信印务包装有限公司、汪华俊、徐六林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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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六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11674226399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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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经十四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