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03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1民初29号
案号
(2019)冀11执6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借款本金299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借款本金1490万元为基数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及利率计算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500万元为基数按《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及利率计算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被告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冯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对被告河北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不能偿还冀-10-2017-032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部分,从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799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2997元,由被告河北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冯明、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10-25
发布时间
2020-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101670306113C
登记机关
衡水市武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武邑县花园东路北侧誉诚名苑2号楼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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