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玉门宏宇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9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981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甘0981执3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借款案件审判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玉门宏宇食品有限公司偿付余保华借款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50元,由玉门宏宇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春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981750945476H |
登记机关 |
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312国道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