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乡众鑫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73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721民初724号
案号
(2020)湘0721执6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安乡众鑫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湖南安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 500 000元,并支付利息589 081.4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4月15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二、若安乡众鑫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到期不能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则以湘安工商押登字第(2014)027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上载明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湖南安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 51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安乡众鑫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邓一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721707358209N
登记机关
安乡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大鲸港镇西城社区9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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