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02********09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423民初205号 |
案号 |
(2020)宁0423执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毛辉支付原告毛璞、毛悦抚养费、医疗费共计12.7万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2万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1.2万元,剩余9.5万元自2021年起每年12月30日前支付1万元至付清止;二、案件受理费1914元,由被告毛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