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亚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03********2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202民初799号 |
案号 |
(2020)藏0202执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分行归还信用卡透支本息、手续费及违约金148,884.26元;二、被告王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分行支付自2019年6月2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消费利息;三、被告熊亚东对被告王芳承担的上述偿还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3,278元,由被告王芳,熊亚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