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1********37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藏2523民初45号 |
案号 |
(2020)藏2523执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噶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何斌、郭建平支付劳务工资4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李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噶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时间 |
2020-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