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3********42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2523民初144号 |
案号 |
(2019)藏2523执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噶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噶尔县江浩宾馆与被告陶涛之间签订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陶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噶尔县江浩宾馆支付房屋租赁费330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1元,减半收取计485.5元,由原告噶尔县江浩宾馆负担173元,由被告陶涛负担31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噶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19-10-02 |
发布时间 |
2020-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