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市胜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59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湖民一初字第68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湖执字第006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九江市胜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湖口县同兴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408080元、违约金40711.84元,共计人民币448791.84元; 二、被告江西盈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中的285656元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016元,由两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湖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5-12-07
发布时间
2016-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宇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南路293号东磁丽景湾花园1幢一单元2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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