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826********92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迎民一初字第00914号 |
案号 |
(2020)皖0802执恢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诉人龚平、周九华共欠被上诉人王尚150万元,上诉人李会平自愿向被上诉人王尚还款90万元(2016年4月30日前给付50万元,余下40万元分6个月付清,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前5个月每月给付65000元,最后一个月给付75000元,上述款项直接汇入王尚银行账户,户名:王尚,开户行:徽商银行振风支行,账号6228791916000106790),下剩60万元及利息由上诉人龚平、周九华偿还(利息自2015年5月22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被上诉人王尚放弃上诉人李会平对上诉人龚平、周九华的担保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