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文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81********1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4民初26865号
案号
(2020)粤0604执57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华文浪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鑫科菱印花数码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120元及利息(以41120元为本金,从2018年12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收取为439元,由被告华文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26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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