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金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23********29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904民初1194号
案号
(2020)粤0904执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徐金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茂名市金泉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偿还货款203318.13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驳回茂名市金泉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徐金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50元,由被告徐金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时间
2020-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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