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4********50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6031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55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195611233】。现被告惠州市达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646053.6元及利息(利息以646053.6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8月2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被告邓超为惠州市达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9356元,由原告负担652元,被告惠州市达华电子有限公司、邓超共同负担870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2-12
发布时间
2020-07-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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