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1********0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03民初7003号
案号
(2019)苏0303执2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蒋全生、王曙光55000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张光、蔡伟共同赔偿原告蒋全生、王曙光196474.1元。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林世伍、曹正兰在继承林明遗产的范围内赔偿原告蒋全生、王曙光785896.4元。三、驳回原告蒋全生、王曙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6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366元,由被告林世伍、曹正兰负担8293元,被告张光、蔡伟负担207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0-11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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