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庞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9********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13民初989号 |
案号 |
(2020)苏0813执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庞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洪泽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34334.3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复利,上述费用不超过年利率2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6元,由被告庞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账户名称: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庞龙账号:6232636100122268090)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