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6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05民初3574号
案号
(2020)苏0205执10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徐雷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借款本金24888.98元,消费手续费376.4元、截至2019年2月27日的利息1762.3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390元,及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24888.9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并支付及律师费360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1202元,由徐雷负担(农行锡山支行同意其预交诉讼费由徐雷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回。徐雷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给付农行锡山支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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