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健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821********31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902民初305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9)粤0902执5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欣峰实业有限公司、阳江市阳东区得发实业有限公司、余健长三方确认共拖欠原告广东中海南联能源有限公司货款480500元。二、被告深圳市欣峰实业有限公司、阳江市阳东区得发实业有限公司、余健长共同承诺分三笔付清上述货款480500元。具体付款时间于2019年2月28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250000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余下的欠款180500元和一次性补偿利息45000元。三、如被告深圳市欣峰实业有限公司、阳江市阳东区得发实业有限公司、余健长任意一方未能按照上述任何一期约定支付款项的,则原告广东中海南联能源有限公司可以随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被告深圳市欣峰实业有限公司、阳江市阳东区得发实业有限公司、余健长应按如下标准支付利息给原告(利息应以总货款580500元为本金,从2018年9月4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四、原告广东中海南联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欣峰实业有限公司、阳江市阳东区得发实业有限公司、余健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案件受理费5879元由三被告承担,三被告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给原告广东中海南联能源有限公司。五、上述欠款支付至原告指定的如下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茂名市茂东支行户名:任锦波账号:6228431179613600479。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3-08
发布时间
2019-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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