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计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6********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02民初2879号
案号
(2020)皖0102执13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计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首付款38364元和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8364元为基数,以月利率1%为标准,从起诉之日2018年3月19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800元,由陈计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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