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025********0315
执行依据文号
汕国仲字[2019]2172号
案号
(2020)云0524执4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尾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李海向申请人深圳市富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30203.67元及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以30203.6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2月2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申请人李海向申请人深圳市富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元;(三)申请人深圳市富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李海抵押的车辆(品牌型号为中华牌sy7152b2sbag,车牌号为云mr2112,发动机号为f004117,车辆识别代码为lsyydacb8gc005515)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本裁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申请人抚州市临川丽秦商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亚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本裁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仲裁费2606.8元,申请人深圳市富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申请人深圳市富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5.57元,由被申请人李海、被申请人抚州市临川丽秦商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亚鹏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2601.23元,并径付申请人深圳市富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01.23元。上述各项裁决所确定的支付义务,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12
发布时间
2020-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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