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现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72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22刑初544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12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姜现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姜现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姜志锋人民币四千元、郭海亮人民币五千二百五十三元、张喜军人民币八千二百五十元、洪凯人民币七千三百七十元、安阳市臻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七万二千六百六十六元六角七分、马飞人民币五万零八百二十元、田双凤人民币三千二百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