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003********0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1003民初1237号
案号
(2020)鄂1003执3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和梅、李晓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借款本金438569.16元及相应利息;被告聂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01
发布时间
2020-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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