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05********1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602民初7337号 |
案号 |
(2020)湘0602执20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岳阳兴澲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晏世林、邓明华偿还本金45万元及利息5万元,并以本金45万元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5年5月1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二、被告聂飞、吴雨保在应补充出资额本息范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履行义务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岳阳兴澲公司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聂飞、吴雨保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