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03********0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702民初5330号 |
案号 |
(2020)湘0702执10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罗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德山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53363.21元,利息34306.65元,违约金8000元,共计95669.86元及之后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其他费用(具体金额以工行提供的系统最新数据为准);二、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德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600元,减半收取1800元,由罗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