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03********0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403民初4004号
案号
(2020)赣0403执7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段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浔阳区支行返还信用卡透支本金64958.31元、利息及违约金23696.38元,合计87654.6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1元,减半收取996元,保全费1070元,合计2066元,由被告段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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