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桂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30********5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03民初2917号 |
案号 |
(2020)赣0403执10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桂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浔阳支行返还信用卡透支本金9979.87元、截止2019年7月1日的利息502.1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18.13元,合计10700.15元,并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自2019年7月2日起至透支本金9979.87元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元(已减半预收),由被告桂海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