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桂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31********3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29民初558号
案号
(2020)赣1029执2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吴桂宾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6745.6元及利息3289.19元、费用4187.52元(该利息计算截止到2019年3月14日,此后的利息等,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直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息随本清),该款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55元,由被告吴桂宾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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