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211********45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221民初1168号
案号
(2020)宁0221执6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雷刚、郑勇欠原告平罗沙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396469.6元,由被告雷刚、郑勇于2018年6月开始于每月19日前偿还原告利息不低于3000元,每年还款金额不低于60000元,于三年内全部支付完毕;如被告雷刚、郑勇逾期一笔,则原告平罗沙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款项全额申请执行;二、被告陈亮、刘瑞霞、石嘴山市盛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平罗沙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3624元,由被告雷刚、郑勇、陈亮、刘瑞霞、石嘴山市盛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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