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永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02********2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911民初4509 |
案号 |
(2020)鲁0911执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永青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中支行本金人民币110039元,利息、复利共计15910.19元,违约金7834.62元,共计133783.81元(计至2017年9月30日,此后按贷记卡使用规定计付利息、罚息、违约金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