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艳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02********3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902民初4607号 |
案号 |
(2020)鲁0902执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泰安国润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8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2、被告邢艳水、第三人夏红对被告泰安国润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