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永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224********0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224刑初1号 |
案号 |
(2020)晋0224执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郑永红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9日起至2018年4月8日止。)二、被告人郑永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子有、王春梅、解金元、解宏健、解宏涛死亡赔偿金51656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58019.81元、误工费3429.7元,共计578009.51元。其中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五原告人死亡赔偿金110000元,其余468009.51元由被告人郑永红承担。以上赔偿款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子有、王春梅、解金元、解宏健、解宏涛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