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11********63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502民初356号
案号
(2020)晋0502执1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莉、王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借款本金96954.59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1月6日的利息为3450.14元、罚息为5433.76元,剩余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自2020年1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李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给付义务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0元,由被告马莉、王勇、李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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