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603********0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602民初12号
案号
(2020)晋0602执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海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城建支行贷款本金46914.42元,利息12452.19元。共计59367.61元,利息从2012年10月21日开始计算(约定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过四倍的以四倍计算),至执行终结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284元,由被告王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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