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602********6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602民初2169号 |
案号 |
(2019)晋0602执1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截止2017年7月的借款本金61989.87元及利息8705.19元、应收费用7819.17元,合计78514.23元。(2017年7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本金之日止)。二、如被告朱江逾期不能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对被告朱江抵押车辆的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76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881.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时间 |
2019-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