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128********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602民初1892号
案号
(2019)晋0602执7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梁栋、班翠莲偿还朔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城区北关分理处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和罚息87502.5元。案件受理费3850元,由梁栋、班翠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6-14
发布时间
2019-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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