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月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29********28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726刑初26号
案号
(2020)晋0726执恢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武月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2月28日止。)二、被告人武月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利刚、李彦红因李君潇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人民币388781.2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忻州市忻府区鹏源汽贸有限公司祁县分公司对上述赔偿款负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三、被告人武月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彦红因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人民币280547.01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忻州市忻府区鹏源汽贸有限公司祁县分公司对上述赔偿款负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利刚、李彦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3-06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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