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红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1024********01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民终2325号
案号
(2020)晋1024执4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上诉人张红丽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上诉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29703.86元。一审案件受理费543元,减半收取27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43元,共计814.5元,由被上诉人张红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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