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艳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5********20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24民初1928号
案号
(2020)晋1024执4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艳丽、吉永刚支付原告临汾茂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70000元及违约金(从2016年12月23日起按日万分之六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8元,由被告刘艳丽、吉永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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