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521********3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902民初1828号 |
案号 |
(2020)云0902执6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谷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 19854.85 元并支付截止至2019年5月10日的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3373.88元,及支付律师代理费、公告费2260元,以上合计25488.73元;并承担自2019年5月1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富滇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的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