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1********24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0902民初935号民判
案号
(2019)云0902执1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分行借款本金478333.4元及该借款截至2017年5月8日产生的利息11266.98元,两项合计489600.38元;同时支付自2017年5月9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双方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随借款本金一并清偿;二、如被告程磊未按上述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分行对被告程磊所有坐落于临沧市沧源县摸你黑文化狂欢城1幢1层28号商铺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三、被告程磊所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分行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依据本判决第二项受偿后,不足部分,由被告沧源源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9-10-23
发布时间
2019-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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