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洁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23********5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4民初1387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0604执81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洁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归还借款本金355231.83元及利息(暂计至2019年11月22日的利息为22601.97元。之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后再上浮50%计算。利率每年1月1日调整)。二、就上述债权,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对被告冯洁敏名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高黎社区居民委员会外环路美的御海东郡花园天行1座603号房,折价、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陈泽林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794元,财产保全费2351元,合计9145元,由被告冯洁敏、陈泽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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